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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5, 2024 23:26:37 GMT -5
莫雷拉内托无可辩驳的教训根据该教训,“未经授权的异常转移模式是去合法化或授权,立法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打开了一个规范空间,几乎总是具有技术性质,他们辞去制定某些法律规范的职能,以便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可以在其规定的限制和控制下,行使《宪法》第 48 条隐含的权限来这样做" 。并且,他引用加西亚·德·恩特里亚的学说,明确了权力下放与颁布授权法律之间的区别,并解释说,在“简单授权——授权规则具有法律效力——授权法律”的情况下,而在这种情况下——权力下放,非法化规范具有行政或监管性质。” 因此,非法化制度保留了立法部门的行动范围。 去法制机构的相关性与通过后续监管废除法律规范的问题密切相关。该学说对于谁承认其合宪性或不承认其合宪性存在分歧。无论如何,事实是各机构不负责“放权职能”;它从议会批准的法律中做出的决定中获得规范性归属。 第三,根据该提案,理事会的通过“可以加强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互动,以区别监管和判断职能,并具有更大的透明度、责任感和民主参与”。值得质疑的是,为什么理事会会提供“各组成部分之间更大的互动”。实证研究还表明,具有 WhatsApp 号码 监管权力的三方委员会往往缺乏有效和充分的审议,Conama的例子可能是最具代表性的。 此外,该提案没有提及具有监管权的理事会的治理,也没有提及其组成要求。它只是笼统地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将有来自各部委、民间社会和学术界的成员。 那么问题来了:这些人有授权吗?谁来进行筛选,以确保保护服务使用者的座位不会被公司成员占用等等?目前,法律规定合议庭的互动遵循以下原则:(一)可预见性——议程需提前公布;(2) 公开——需要在学院公开会议上进行投票。 根据规定,在联邦行政部门的范围内以及在针对外国公共行政部门实施有害行为的情况下,仅向联邦审计长负责——目前是透明、检查和控制部临时措施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导致明显的归属冲突。根据事实的复杂性和所调查违规行为的多样性(如“熔岩喷射”行动中发生的情况),在达成最终协议时将有多个主管机构。 其次,很明显,上述协议均不会在其他制裁程序中对雇员产生保护性影响,因此,有兴趣与国家合作的犯罪者必须寻求各种宽大处理协议来保护自己,冒着以下风险:能够遵守每个标准中规定的所有要求。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反垄断法》中的宽大协议规定,在先宽大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罚款。相比之下,《反腐败法》没有规定任何类型的罚款豁免,也没有对事前宽大和伴随(或事后)宽大作出任何区分。此外,反腐败法范围内的此类协议并不免除宽大处理者受到该法规定的某些制裁(例如,它不妨碍适用强制解散法人实体,也不妨碍对法人实体的强制解散)。适用《反垄断法》和《刑法》规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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